从去年开始,咖啡馆里一桌又一桌飘过来的话题,开始从“O2O”变成了“网红”。
我有一个刚跳入创投圈的朋友,想投资新媒体营销公司,问我的意见,我说“投个网红公司吧。因为微博营销、微信营销、APP营销、视频营销都已经是蓝海,网红却正当时!”没想到一语惊醒梦中人,哥们瞪大了眼镜说:“这靠谱!还能处美女。”
我也喜欢美女
当过3届世界小姐中国总决赛的评委,当过3届中国校花大赛总决赛的评委,那些姑娘好歹都要拼个才艺。但网红们真的只有标准统一的“网红脸”和标准统一的“网红腔”,所以我是真心不喜欢。但我的喜好,不妨碍从宅男到海归,从BAT到VC对她们的热爱。投资网红,终归比投资VR,要容易懂得多。比投资传统娱乐业又显得要高智商。
有一天我去一个投资机构见个朋友到早了,会议室里传来热烈的讨论声,声声都是“网红”二字。这家投资机构的几个合伙人全是非常朴素的理工男,没做投资前在写代码圈子里正经挺有名的。开完会,他出来见我说:“兄弟,你这方面资源多,一定帮我整合整合。”
一个关系非常好的时尚主编,更是很认真地和我说,从她们杂志当年选秀出来的模特,现在不少已经成为了收入千万的“网红”。“我觉得我得把自己也做成网红。时代机遇来了,大家得帮忙啊!”
我还是挺真心想帮忙的。但帮个案容易,一调研,发现如果把它作为一个有巨大商业价值的模式,真心不够靠谱。
Papi酱被投资和2200万的广告费,炒的比模特张大奕淘宝卖货上亿还热。一堆又一堆公司在签网红,然后把她们当IP做。原来只有少数有潜力艺人才能享有的包装被蔓延到更广泛的女孩群体。因为,不光是卖广告卖货,当视频直播网站的主播也能致富。一张脸、几句话,就是一技之长。无论是投资界、创业公司、还是姑娘们自己,都因为“创富”的可能,集体奔向了网红。
我从来都是把“网红”的定义当“网络红妆”(Hot girl online)对待。但认为其商业模式可行的人为了证明其有深刻的内涵价值,直接把它拓展成“网络红人”,罗振宇,和雷军都因此被拉进了“网红”名录。商业模式可行的逻辑也因此成为对个性化内容产业变现的看好。
从博客时代的博主,到微博时代的大号,到微信时代的自媒体,现在变成了“网红”。概念不断地在变幻。我们一直在渴求更个性化的好内容,我们愿意因此让自己成为某个族群。我们甚至愿意为个性偶像的喜好买单。但是,我们的注意力究竟能为我们的“红人偶像”坚持多久?
持续生成好内容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对于一个团队来说都是不易的。在这个时代,用户消费内容的趣味很容易发生变化、哪怕是消费“颜值”!男人永远喜欢“各种”美女而不是“一种”美女。艺人经纪的持续生长是得益于基于PGC模式的影视歌产业经久不衰地发展。两者之间又互相影响。但网红,无论基于卖货还是广告模式,要保证其能持续“红”才能产生衍生价值。可它持续“红”的土壤到底在哪里?简单的社群经营和粉丝经营就可以了吗?
除了“内容产业”,在商业模式上,网红又会时常被拿来和欧美成熟的时尚博主经济做参照。拜托,欧美的时尚博主都是自己能生产有质量内容,有自己独特审美情趣和价值主张的人,也因此有品牌愿意为她们买单可以坐到时尚周秀场头排。而我们的绝大多数网红还在靠出位来博眼球,靠哗众取宠来获取流量。两者根本没有可比性。中国的网红们,能够让时尚品牌愿意买单的寥寥无几。
网红可以赚钱,但个体网红能够成为被投资的商业模式我确实不看好,平台如果有足够独特的资源可以持续不断地创造“网红”,我觉得会有机会,但机会一定是因为“网红”外的资源,而不是简单的“红人经纪”行为。总体而言,网红就是网红,在互联网时代,今天爆红,明天就会翠绿。用美女和有槽点的内容做些小富即安的事尚可,创业者千万不要被一些自认高深的创投谈资忽悠,而以为逮着一个变革性的机会。
我们有那么多脑残的直播内容,我认真地去理解了。是的,它是有市场的!但这个民族不去追求真正的创新或者去创造有价值的内容,而大搞网红,我总觉得有点悲哀。